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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联合抽查活动的函

时间:2021-11-03
索引号: 011158671/2021-29755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公开日期: 2021-11-03
标题: 关于开展2021年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联合抽查活动的函
文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市双随机办《关于在全市开展无证无照专项清理整治积极推进市场主体快速发展的实施方案》(襄双随机办〔2021〕7号)的统一部署,我局近期拟开展2021年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联合抽查,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检查部门

由市人社局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局参与联合抽查。

二、检查对象及比例

城区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通过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按15%比例抽取检查对象。

三、检查时间

2021年10月18日—22日(暂定)。

四、检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2.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3.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4.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等;

5.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等。

6.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等。

五、检查流程

(一)由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按照15%比例随机抽取职业技能类教育培训机构和3名检查人员(市人社局2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人),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

(二)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检查人员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别进行现场检查,记录并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附件1),检查结果于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官网公示,录入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三)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况需要进行后续处理的,依各自职权依法查处。

六、有关要求

(一)执法车辆和执法设备由市人社局负员保障。

(二)各参与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按要求时限公开和录入检查结果。

(三)请参与部门于10月10日前报送一名联络人(附件2)。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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