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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1-09-18
索引号: 011158671/2021-24067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劳动监察局 公开日期: 2021-09-18
标题: 2020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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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规范当前形势下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6号)精神和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20511日至6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襄阳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杨克万为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经济师文志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作友、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马向东为副组长,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市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具体工作。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有关要求,结合援企、稳岗、扩就业等政策措施,依据《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履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及时查处各类侵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行为,坚决纠正针对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就业歧视,为促进劳动者就业和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主要内容

集中清理整顿侵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妨害有序复工复产和稳就业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行为,重点为:

一是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特别是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招聘等职业中介活动的行为。

二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包括参与签订不实就业协议、不履行信息审查义务、发布虚假信息或含有歧视性内容信息、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捆绑收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用人单位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组织虚假招聘活动,骗取劳动者财物的欺诈行为,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违法发布涉及劳动者户籍、居住地及治愈患者或密切接触者等与疫情相关的歧视性招聘信息。

四、时间安排

(一)2020511日至515日,各县(市、区)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组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人员名录,完成专项行动前期组织部署等工作。

(二)2020516日至68日,各县(市、区)人社、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联合检查小组,对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处理。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三)202069日至10日,各县(市、区)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工作梳理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包括方法措施、工作成效及其他应报告事项)、统计报表和典型案例(各地至少1件,包括违法主体的基本信息、查证的违法行为、做出的处理处罚及执行决定情况)报送至市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推进落实。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抓紧抓实抓细,推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调联动,加大执法力度。各地要根据客观实际,结合“双随机”抽查执法行动,加大行政处理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统一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予以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对行动期间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法采取有效手段及时挽回。对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涉嫌犯罪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查处。

(三)畅通维权渠道,加强宣传引导。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新要求,以襄阳市劳动保障维权指挥中心系统平台为核心,结合线下投诉举报窗口,及时发布维权须知、警示信息和其他监管信息,全面实现“一点投诉、全市联动”工作格局,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便捷及时维权。要以学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主动回应关切,加强人力资源市场风险防范处置。各地要密切关注舆情,积极迅速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要结合本地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当前形势动态,认真研判风险,完善落实应急处置机制,对出现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行为新问题、新形式、新苗头,做到防早防小、审慎处置,并及时上报情况。

(五)做好科学防护,保障健康安全。各地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时,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科学合理做好执法人员和投诉举报场所的防护工作,保障专项行动健康安全开展。

专项行动期间,市协调指导小组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部分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办检查。

市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 海  肖  杨

联系电话:3629067    传真:3629007

电子邮箱:74060657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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