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58671/2021-32673 | 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规财科 | 公开日期: | 2019-07-10 | ||
| 标题: | 2019审2018人社局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报告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襄阳市审计局:
我局于2019年7月16日收到你局送达的《襄阳市审计局关于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通知》(襄审财改〔2019〕35号),根据要求,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部分项目执行率偏低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及所属二级单位2018年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
一是部分项目预算指标未使用。其中:
1.市人社局2017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补助经费预算支出76万元。
整改情况:此项经费因机构改革职能划分,已转入退役军人事务局使用。作为上级专项资金,可结转两年使用,若2019年底未使用完毕,将被市财政收回。
2.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办案经费”项目预算10万元。
整改情况:此项目为非税项目,因该单位2018年实际非税收入为5.3万元,未达到项目预算10万元的指标数,导致该“办案经费”的预算指标无法申请使用。今后将合理编制预算项目并及时申请,做到尽支应支。
3.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全市职业技能大赛”项目经费50万元、“创建档案”项目经费20万元。
整改情况:此两项为非税项目,该单位因收费项目取消,单位的经费收入大幅下降,2018年实际非税收入不足,导致年初预算项目未开支,今后预算时将充分考虑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4.襄阳技师学院专项转移支付中2018年第二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248万元、2018年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引导奖补资金95万元。
整改情况:以上两笔资金均为上级专项资金,由于至2018年末该项目仍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结余结转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上级专项资金在两年内可使用,经市财政局审核甄别已结转至2019年继续使用。学院在2019年资金结转拨付到位后,已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项目进度,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其中奖补资金项目已基本在2019年上半年支付到位,结余资金将在2019年内按要求完成支付。
5.襄城社会保险办事处政府专项中的“社保扩面征缴专项经费”19万元、“再就业补助资金”12.59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扩面征收考核奖励资金12万元等,实际均未支付。
整改情况:社保扩面及征收考核奖励资金由于分配较晚,故未及时使用,今后将及时注意资金使用效率。“再就业补助资金”12.59万元财政拨付比较晚,单位用别的资金先垫付了公益岗位人员工资及社保补贴。所以造成结余。
二是部分项目执行率偏低。
1.市人社局2018年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资金预算1833万元,实际支付602.78万元;运转性专项预算26.88万元,实际支付2.02万元;2018年军队转业干部补助经费预算87万元,实际支付19.46万元;自主择业军队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经费预算53万元,实际支付5.48万元。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670万元,实际支付50.42万元。
整改情况:以上资金均上级转移支付的项目,非本机能精准预算到的资金。针对我局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率过低的问题,我局将在今后的各项资金预算编制中,按照“分配合理,精准高效”的原则统筹谋划预算安排,逐步提高预算执行率。
2.襄阳技师学院政府专项中的再就业补助资金预算567.51万元,实际支付55.81万元。
整改情况:以上再就业补助项目由于资金到位时间晚、项目需要结转第二年度继续实施导致当年预算执行率偏低。其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资金500万元于2018年12月19日核拨到位,学院按要求在2018年底完成了招投标工作,履行了政府采购程序,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了备案,经市财政局审核甄别,该项目资金结转至2019年继续实施,根据合同约定在2019年完成支付。其二,牛肉面培训工作推进会暨师资培训班经费11.57万元由于指标误下达至农委,经协调于2018年12月21日重新下达已临近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关网时间,因此未能及时支付,该结余指标已被市财政局收回。其三,2018年12月21日支付一笔资料装订费因收款方账号错误在系统关网后被国库支付系统退回0.13万元,该笔退款已由财政重新下达指标后在2019年支付到位。根据审计建议,学院将进一步落实项目负责制,推进项目执行,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对于在2019年开展的项目,学院积极安排部署,主动对接主管部门,跟踪落实项目的申报与审批工作,保障项目资金的及时足额拨付,严格预算执行。
3.襄城社会保险办事处专项转移支付中的2018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11.84万元,实际支付1.97万元。
整改情况:此笔资金也是因为财政滞后拨付,单位已先行垫付,造成执行率偏低。
二、关于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18年底,市人社局及部分二级单位存在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情况。
1.市人社局其他应收款有1笔周鹏欠款0.31万元长期挂账。
整改情况:因年代久远,无法核实具体情况,且没有明确依据证明周鹏本人借过钱。将委托第三方进行资产清查,对长期挂账项目出具报告后,予以核销。
2.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其他应收款有17笔长期挂账,金额合计603.36万元;其他应付款有13笔长期挂账,金额合计23.27万元。
整改情况:该问题局财务科已于5月28日提交就业局党委会研究,会议明确要求:“我局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往来款项和长期挂账款项进行核查清理,我局将根据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按规定做好核销下账工作”。
3.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其他应收款有7笔欠款长期挂账,金额共计6.3万元。其中:吴江波1.19万元、陈晓能1万元、刘波0.20万元、肖璇0.45万元、杨兴斌1.24万元、卢燕1.09万元、董随礼1.13万元。
整改情况:上述应收款中包含6名在职在编人员2010年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缴1996年1月至2009年12月养老保险。2014年10月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求,训练中心办理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登记,但尚未正式上线,没有进行缴费基数核定。该单位在2017年12月对6名在职在编人员从增补工资预扣了社保11.78万元。下一步,待养老保险数据核定准确后予以清算。
4.市人才中心其他应收款有1笔罗明晶欠款长期挂账,金额2万元。
整改情况:经了解,罗明晶的丧葬费伍仟元整,当时考虑到其在中心尚有未还个人借款,中心领导口头商议其遗属该笔丧葬费抵扣借款5000元,但是因未及时办理相关抵扣手续,账面未显示五千元已抵扣,现已完善相关的账务处理。针对剩下的一万五千元个人借款,因其遗属家庭困难,承诺从2019年起,每年年底还五千元,三年之内还完。
三、关于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经审计抽查,市人社局及所属二级单位存在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情况。
一是公务接待清单填写不规范,未完整填写被接待对象姓名和职务。
1.市人社局3笔0.21万元。
整改情况:已由经办人联系对方单位补充完善,并在后续接待清单填写时要求填写完全。2019年起已启用新版报销单,此问题已解决。
2.市劳动保障监察局1笔0.10万元。
整改情况:目前该单位已联系天门劳动监察局核实来访人员具体信息补填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填写不全的问题已整改完毕。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2笔0.11万元。
整改情况:已补充完善,并在后续接待清单填写时要求填写完全。
4.襄阳技师学院2笔0.1万元。
整改情况:清单填写不规范的主要系我院原自制报销审批单据不完善所致,自2018年下半年起,学院已经重新设置“公务接待审批单”和“公务接待结算清单”分别填报审批。2019年元月以来学院启用市财政局印发的统一报销模板,并在学院范围内组织财务支出报销培训,指导经办人员按要求填写报销单据,完善流程、严格审批,不断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
二是公务接待未附公务接待清单。
1.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3笔0.42万元,2018年8月、9月接待谷城县居保局、枣阳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未附接待清单。
整改情况:今后的公务接待前,严格事前审批;财务报销中,更加细致地进行审核把关,促使财务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2.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1笔0.05万元。
整改情况:自2018年10月8日巡察组进行整改后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实行“一函四单”制度,严格按标准接待,按规定人数陪餐,完善公务接待手续。
3.襄阳技师学院1笔0.13万元。
整改情况:自2018年下半年起,学院已经重新设置“公务接待审批单”和“公务接待结算清单”分别填报审批。2019年元月以来学院启用市财政局印发的统一报销模板,并在学院范围内组织财务支出报销培训,指导经办人员按要求填写报销单据,完善流程、严格审批,不断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
三是一张公函多次接待。
市劳动保障监察局2笔0.18万元。
整改情况:已要求相关人员退回金额共计681元,目前一张公函多次接待的问题已整改完毕。
四、关于改变资金用途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人社局部分二级单位2018年存在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情况。
1.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2018年从上级专项转移支付“2017年省直汉外离退休人员经费中列支10万元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公积金。2018年度财政部门下达省直汉外退休人员经费10万元。
整改情况:此项经费不同于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而是对单位下达的为全市离退休人员办理业务的工作经费。此项指标下达较晚,前期相关业务经费支出占用养老局其他工作经费,在此项指标下达后,又将此指标列支其他工作经费支出。其次,由于财政部门在年初预算时,对养老局住房公积金、医保金的测算预算不足,故必须从工作经费中弥补。因此将此项工作经费用于公积金的缴纳。
2.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从2018年度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公益性岗位补贴”中列支7.87万元用缴纳单位个人公积金及个税。
3.市人事考试院从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公益性岗位补贴”中列支工资及招待费0.59万元。
4.襄阳技师学院从2018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0.33万元用于发放遗属补助工资。
整改情况:以上三项问题,均是由于公益性岗位补贴为一季度一拨付,特别是第三、四季度补贴一般为每年的12月份拨付。为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正常工资发放,通常先使用其他资金垫付相关费用,待公益性岗位补贴拨款到位后调剂使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避免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五、关于大额支付未经集体研究问题的整改情况
经审计抽查,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2018年在大额资金支出中存在未经集体研究的情况。如:2018年12月支付培训费5.9万元、支付订阅报纸费用2.05万元,均无支付前的集体研究会议记录。
整改情况:2018年12月支付培训费5.9万元系该单位程和洲同志境外培训费用。2018年5月30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选派参加湖北省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渡实施办法及替代率培训班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71号)文件,要求我市派一人参训。接到通知后,经市人社局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市委外事办同意,我市指定由养老局党委书记、局长程和洲同志参加(市政府、市委外事办批复意见附后)。由于考虑此事已经上级党委研究同意,故养老局未再另行开会讨论。本次赴美参加培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相关手续委托美华世纪(北京)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文件下达时具体费用尚未核算,因此省厅在通知中只明确了相关费用由派出单位支付,金额约为5.62万元。养老局依据此文件向财政部门进行申请,对其出国经费提出审核意见。7月24日,财政部门出具了审核意见,按照通知内容,批复其出国费用为5.62万元。2018年11月5日,美华世纪(北京)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培训完成后出具了正式费用清单,合计5.9万元(费用明细附后),故直接按照此清单进行了费用支付。
养老局党报党刊征订均按照上级党委要求的份额订阅。在费用支付时因为有了上级文件,没有再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在管理制度和报销流程上存在漏洞。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把关,从严审核。
六、关于超标准采购固定资产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2018年购置办公用高速扫描仪,金额0.64万元,超出规定的采购限价0.2万元的标准0.44万元。
整改情况:高速扫描仪并非通用设备的扫描仪,配置要求更高。就业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一网通办工作要求,在2018年12月购置办公用高速扫描仪一台,金额6370元,此台扫描仪的购买事项在2018年5月3日局党委会上讨论通过,同时报经市人社局批准同意,并在2018年11月办理了市场询价手续,所有流程符合采购要求。
七、关于资产购置未计入固定资产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18年5月购买档案图书设备9.2万元未计入固定资产。二是襄阳东津新区(经开区)社保办事处2018年4月购金蝶软件0.94万元,2018年10购档案管理软件0.28万元,仅计事业支出,未计固定资产。
整改情况:已补录入了固定资产,并在市财政局固定资产系统中进行了录入。
八、关于财务支出要件不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襄城社会保险办事处存在财务支出要件不全的情况。
一是采购活动未保存询价记录资料。2018年12月支付湖北宏腹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技能礼仪培训费0.9万元,未保存询价记录。
整改情况:实际工作时履行了询价程序,但未附在会计凭证中,现单位财务已经把会议记录附在凭证后。
二是支出凭证所附合同要件不全。襄城社会保险办事处2018年9月支付湖北喜旺五联汽车商旅文化服务有限公司租车费0.26万元,租车合同只有租赁公司盖章,未填写甲乙方、租车时间、途经路线、租车费用等要素。
整改情况:发现问题后,该单位经办人员已经将合同文本内容按条目进行了完善。
九、关于内部审核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事前审批不严,用款审批时间晚于发票开具时间。市劳动就业管理局2018年1月支付襄阳广播电视台播出稳岗补贴公告费0.32万元,用款计划审批单批复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发票开具时间2017年4月18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2018年2月支付襄阳微怡消防网络有限公司消防设施维保费1.96万元,用款计划审批单批复时间为2018年1月26日,发票开具时间2017年12月12日。
整改情况:将进一步加强财务审批管理,严把报销单据审核关,杜绝出现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二是出差审批不严,出差审批时间晚于出差时间。市人事考试院黄廷友等4人2018年6月赴武汉出差,出差审批单领导审批时间晚于出差时间,涉及金额0.19万元。
整改情况:审计指出“6月6日市人事考试院前往武汉送二建试卷,公务出差审批单领导审批时间为6月8日,晚于出差时间。”因省人事考试院对接送试卷有严格要求,6月6日前院领导外出开会,经口头请示批准,出差后补签的审批单位。今年我们将加强精细化管理,严格事前审批。
三是报销审核不严,财务复核时间晚于审批时间或支付时间早于审批时间。市人事考试院2018年4月接待省考试院报销接待费0.08万元,财务复核时间为4月8日,晚于院领导审批时间4月3日。市人事考试院2018年12月支付考场租赁费1.83万元,审批时间为12月17日,而实际于12月6日已支付。
整改情况:“4月3日,报销接待省人事考试院接待费832元,综合科审核时间4月8日,院领导审批时间4月3日”的问题属于笔误,现已更正。“综合科审批时间12月17日,未有院领导审批。”主要原因是经市人社局领导同意,2018年4月18日,曹群英同志任命为院长后,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工作,曹群英同志已不适合再分管财务工作。2018年7月9日以后,按以前报销财务程序由综合科长李选超同志签字同意即可报销。下一步,该院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业务知识学习,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专项使用规定,认真执行财务纪律和财经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