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56号提案的答复

来自:局办公室 时间:2025-09-08
索引号: 011158671/2025-25869 分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开日期: 2025-09-08
标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56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襄人社函〔2025〕53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局办公室

胡明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注欠缴社保费企业离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原单位有社保欠缴记录人员,非‘退一补一’原因不允许单独补缴或个人自行补缴”的问题

(一)社保费缴纳的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缴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需按月告知职工缴费明细。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的,由征收机构责令限期补缴,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3倍罚款。

(二)“退一补一”业务的适用范围

“退一补一”是针对困难单位参保人员欠缴养老金的补救措施,旨在解决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时因欠费导致缴费年限不足、无法办理退休的问题,目前国家及省厅对用人单位欠费单独补缴无其他专项政策。

(三)限制单独补缴或个人自行补缴的原因

一是维护社保基金征缴秩序,保障制度公平性与可持续性,二是防止选择性补缴破坏缴费连续性,确保基金收入稳定,三是维护全体参保人员长远利益。

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关注此类问题,在保障制度公平和可持续的基础上,研究更灵活的解决办法,适时优化政策。

二、关于“用人单位欠费导致职工无法正常享受工伤待遇”的问题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依据《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75号)第三十八条,未依法缴费的,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支付待遇。

(二)补缴后待遇规则

依据《湖北省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3号)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补缴欠费及滞纳金后,参保期从补缴次日起重新计算,基金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三)维权途径

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待遇,工伤职工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

(四)保障措施

我们将加强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监管,规范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强化与司法部门协作,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三、关于“欠缴社保费企业离职人员失业保险”的问题

(一)申领条件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及本地政策,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满足“所在单位和本人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等条件,欠缴企业离职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正常申领。

(二)欠费处理

若因企业欠缴导致无法申领,将督促企业补缴;对单位倒闭、注销或破产清算等无力缴费的情况,正探索建立专项基金或协调民政部门给予社会救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四、关于“企业挪用职工社保个人部分”的问题

(一)法律责任

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任何单位或个人挪用社保基金的,需追回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二)征收与监管

当前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部门将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征收工作,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企业守法意识和职工维权意识。

(三)举报途径

参保人员发现单位挪用社保个人部分的,可向税务部门举报,税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五、对您提出建议的回应

(一)综合施策方面。我们高度认同您提出的综合施策理念。在制定和调整社保政策时,我们始终坚持统筹兼顾,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利益和诉求,体现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对于企业欠缴社保费引发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正确处理改革力度与群众承受能力、解困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不断优化政策体系,营造尊重劳动的政策环境,解决好欠缴社保费企业离职人员等群体的急难愁盼问题。

(二)多方联动方面。我们将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综合管理职责,强化多部门联动协作。对内联合劳动监察部门,加大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外协同工会组织,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强化监督效能;联合税务部门,严格依法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实施处罚与催缴。同时,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与协同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共同破解社保费欠缴难题,提升企业离职人员的风险抵御能力。

(三)深入研究方面。我们已经在积极开展对欠缴社会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研究,建立了欠费动态监测机制,精准掌握辖区企事业单位社保欠费情况。下一步,我们将探索建立欠缴社保费争议纠纷案件的多元化解、实质性化解机制,加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等的沟通协作,推动欠缴争议源头治理,确保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避免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再次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我们改进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持续关注欠缴社保费企业离职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构建更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


2025年8月29日    

主办单位: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总编辑:汪文强;责任编辑:陈傲
办公地址: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60号 邮编:441021
联系电话:0710-3606600
鄂ICP备19012107号 鄂公网安备:4206060200037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600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