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58671/2025-25850 | 分类: | 社会保障 |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5-09-04 | ||
| 标题: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3号建议的答复 | ||||
| 文号: | 襄人社函〔2025〕54号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局办公室 | ||
李秀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参保意识淡薄且经济压力大、缴费基数与费率设置不合理:目前,襄阳已实现企业社保省级统筹。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12%计入统筹基金);缴费基数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号)要求,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主选择。以上政策由国家统一制定,地方无权调整。我们将持续关注灵活就业人员经济压力,积极向上级反馈实际情况。
二、适度降低缴费比例和年限: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最低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是国家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旨在保障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襄阳严格执行全省统一标准,暂无法自行调整。为便利参保,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缴费,进一步增强缴费灵活性。
三、设立缴费补贴与减免机制:为缓解缴费压力,襄阳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其中老河口市按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执行,补贴政策依据《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实施。目前对其他长期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暂未出台专门补贴减免政策,我们将结合本地实际和财力状况,积极研究完善补贴机制,争取扩大政策惠及面。
四、拓展社保权益保障范围:工伤保险方面,湖北省已被纳入国家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按照省人社厅统一安排,我市自今年7月1日已启动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失业保险方面,配合国家研究完善制度,推动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已合并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五、加强政策宣传与服务优化:通过线上(官网、微信公众号、12333服务热线等)和线下(发放宣传手册、开展政策讲座、基层网格化宣传等)多渠道普及社保政策。同时,持续推进社保业务“一网通办”,简化线下办事流程,优化窗口服务,提升办理效率。后续将创新宣传形式(如制作短视频、图解等),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度。
六、优化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退休年龄按国家统一政策执行,目前男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性为55周岁。襄阳对原在企业参保缴费满10年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仍可按50周岁办理退休,该政策符合国家相关过渡性规定。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为国家统一部署,我们将及时反馈您的建议,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