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58671/2024-15374 | 分类: | 社会保障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4-07-01 | ||
标题: | 2024年襄阳市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 |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为2023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23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
调整对象: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
调整时间: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具体调整细则如下: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01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23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
三、适当倾斜。
202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4年1月1日至1953年12月31 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3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43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每人每月增加20元;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