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为积极应对劳动争议多元化和就业形势复杂化趋势,推动调解仲裁与就业帮扶深度融合、同向发力,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助力用人单位高质量发展和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按照稳就业、保民生、促和谐相关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调解仲裁+就业帮扶”融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强化劳动关系预先和就业创业优先工作导向,坚持以建设维权与维稳、就业与产业融合化发展先行区为引领,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目标,树牢“调解仲裁暖民心、就业服务解民忧”理念,融合调解仲裁与就业帮扶惠民举措,构建“争议化解、就业帮扶、权益保障”三位一体工作体系,有效化解劳动人事争议,推动失业劳动者尽快就业,帮助企业享受就业惠企政策,为襄阳打造中西部发展的区域性中心城市营造和谐稳定、公平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调解仲裁与就业帮扶衔接
1.精准收集就业信息。对申请调解、仲裁的劳动者,调解仲裁机构工作人员主动了解劳动者的就业状况、技能水平、就业意愿等就业需求信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防范和化解企业减裁员风险的工作要求,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就业机构。
2.及时申领社保待遇。在调解仲裁机构接待窗口摆放失业保险、就业创业等政策汇编,告知调解、仲裁期间处于失业状态的劳动者关于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的相关流程、所需材料及申领条件。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联动就业机构开启审批绿色通道,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及时发放,缓解劳动者失业期间生活压力,助力其安心维护权益、顺利就业创业。
3.积极推荐就业岗位。在调解仲裁机构接待窗口张贴“湖北公共招聘网·襄阳”网站、“襄e就业”微信小程序二维码,引导劳动者扫码后注册使用,帮助劳动者便捷查询适配岗位、申请就业及技能培训等服务,推动人岗精准匹配,尽快实现就业。
(二)加强调解仲裁与就业服务联动
1.深化政策宣讲服务。结合企业提出的政策解读需求,调解仲裁机构会同就业、社保等部门,深入企业开展劳动保障、就业扶持、社保惠企、工伤预防等法律法规政策宣讲活动。精心编制人社政策法规问答信息库,通过人社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宣传,提高人社惠企利民政策的知晓度和覆盖面。
2.助力企业稳岗扩岗。调解仲裁机构在处理企业相关劳动争议时,根据企业岗位空缺、用工需求等情况,联动就业机构深入企业采集岗位需求信息,通过线上线下招聘平台对外发布,跟进招录进度,帮助企业填补用工缺口。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稳岗补贴等政策,保障企业稳定用工,防范化解企业减裁员风险。
3.强化合规用工指导。调解仲裁机构积极融入“春风行动”等各类就业服务活动,在招聘活动现场、招聘平台网站设立调解仲裁窗口、专栏,阐释和谐劳动关系对助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义,指导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推动劳动争议在企业内部协商调解。
(三)加强调解仲裁与就业保障融合
1.畅通灵活就业渠道。就业机构在举办灵活就业人员专场招聘会、网络招聘等特色活动时,联合调解仲裁机构向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失业登记、创业指导、维权咨询、协商调解等服务,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零工市场,满足劳动者多元化灵活就业需求。
2.推进服务融通办理。聚焦群众维权需求,调解仲裁机构在有条件的“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点融入用工指导、维权咨询、协商调解等服务,推动端口前置、重心下沉,打通服务“最后一米”,助力推进“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点建设。
3.帮扶特殊群体就业。对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遇到的就业困难劳动者,调解仲裁机构联系就业机构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特别困难人员,通过提供技能培训、创业扶持、推荐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助力其就业创业。
(四)加强调解仲裁与就业整治协同
1.规范就业市场秩序。调解仲裁机构要将就业整治要求融入劳动争议处理全过程,依法处理因就业歧视、违规解聘等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并将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就业歧视等违规线索,及时推送至相关整治部门。整治部门在排查中发现的劳动争议隐患,及时反馈至调解仲裁机构,提前介入调解,从源头化解纠纷。
2.加强维权信息保护。调解仲裁机构要切实保护劳动者仲裁维权信息,避免劳动者因仲裁维权信息泄露、滥用等问题受到就业歧视。对于用人单位、第三方机构违规违法收集劳动者维权信息,影响公平就业、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行为,调解仲裁机构要加强与就业、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的配合,坚决予以制止纠正,形成防范整治工作合力。
3.开展企业用工体检。调解仲裁机构和就业机构结合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企业用工调研等工作,联合开展企业用工法治体检活动,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纠正企业因就业歧视、虚假招聘、违规解聘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由仲裁机构依法出具仲裁建议书,明确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违反的法律法规依据,提出具体整改建议和整改期限,推动企业依法规范用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调解仲裁+就业帮扶”融合工作,将其作为践行民生为本、提升人社服务质效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调解仲裁机构与就业机构的协同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见效。
(二)提升服务质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完善调解仲裁与就业帮扶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加强部门之间协同联办,推行“一站式受理、一体化服务、全流程跟进”的服务模式,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加强总结推广。各地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要充分发扬基层首创精神,积极创新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调解仲裁+就业帮扶”融合工作,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示范效应,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联系单位:调解仲裁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