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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建立重大争议案件报告制度的通知

来自:调解仲裁科 时间:2025-04-10

各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源头管控、动态监测和应急处置,及时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隐患,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建立全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以下简称“重大争议案件”)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本制度所称重大争议案件,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行为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1.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其中50人以上(含50人)的为特别重大集体争议案件;

2.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争议案件,且涉案人数较多、金额较大或存在恶意欠薪嫌疑的;

3.因企业改制、重组、破产、关闭等引发的批量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4.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影响行业稳定或区域经济发展的争议案件;

5.当事人存在过激行为倾向,或已出现围堵、信访、舆论炒作等苗头性问题的争议案件;

6.其他经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为重大争议的案件。

二、报送内容

1.集体争议案件情况:包括案件编号、受理时间、当事人基本信息、涉案人数及金额、争议焦点、已采取措施等;

2.农民工工资争议汇总表:报送案件办理情况,包括立案数、调解数、裁决数、涉案金额、执行情况等;

3.重大案件专报:对于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3至6项情形的案件,需提交重大案件专报,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用人单位性质、规模,劳动者构成等)、案件基本事实、争议焦点及案件背景;案件进展情况(已开展的调解、仲裁程序及结果);社会影响评估(公众反映、媒体关注情况,是否存在风险隐患);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处置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争议案件报告工作,将其纳入劳动关系风险防控重点内容,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人员直接办”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规范统计报送。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口径,加强对报送数据的审核评估,确保数出有源、数出有据,案件信息与办案系统、案件台账保持一致。集体争议案件按“多人一案”统计,涉案金额以结案金额为准,统一换算为“万元”单位报送。

(三)落实AB角制度。各单位应配备A、B两名统计报送人员,均需熟练掌握报告制度要求和操作规范。人员变动时,要做好工作交接,明确交接内容(包括操作规范、历史数据、遗留问题等),并及时将新任人员信息报送市仲裁委员会备案。

联系人:刘翔;联系电话:3629500。

邮  箱:xyrsldgx@foxmail.com。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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