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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的通知

来自:调解仲裁科 时间:2025-07-16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多元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着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共同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实际,现就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劳动关系预先工作导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促联动、保底线”为主线,统筹整合各类争议处理资源,构建“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多元协同、高效便捷”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体系,有效化解维权与维稳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襄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优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环节的衔接方式,探索建立“人社+工会+法院+N”劳动人事争议裁调审源头协理、风险协防、调解协同、裁审协助、联动协调“五协”衔接机制,发挥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形成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合力,遏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量增长势头,稳步下降至合理区间,有效降低社会治理成本,促进用人单位高质量发展和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

三、工作措施

(一)协理劳动争议源头

1.建设政策法规联合宣传矩阵。联合工会、法院共同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系列活动,发动基层治理组织、专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主体参与政策宣传。加强对企业人力资源、工会人员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培训,推广运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典型案例的经验做法,提升基层预防化解劳动人事争议能力。

2.打造服务企业联合指导方阵。联合工会、法院组建以法学、社会学等领域专家和劳动关系协调师、人力资源师等为主要成员的复合型专家库(团队),联合开展点对点对企服务,协助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3.构建协商和解联合化解列阵。建强龙头企业、链长企业工会协商平台,指导企业、产业链相关企业建立内部劳动争议协商机制,引导企业和劳动者通过协商方式柔性化解争议。

(二)协防劳动争议风险

1.监测信息共享研判。联动多方拓展信息维度,有效共享各部门关于劳动维权事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案件等反映劳动关系运行状况的数据信息,分析研判劳动争议态势。

2.风险隐患联动处置。联合行政执法及行业主管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共同制定特殊群体及热点问题应急预案,妥善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3.重大争议统一应对。对重大疑难、重大集体等案件,共同开展专题研讨与集中“会诊”,明确处置路径与责任分工。统筹调动各部门职能手段,对涉农民工工资争议等案件,依托速裁机制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快调速裁。

(三)协同劳动争议调解

1.建强调解工作队伍。强化规范管理与激励保障,协同完善调解人才队伍培育机制,从退休法官、行业骨干、社会工作者等多领域吸纳专业人才。

2.织密调解组织网络。发挥“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室、“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作用,推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创树名人名企调解工作室,推进承载特色文化理念的“连锁店”建设,形成广覆盖、高效能的调解网络。

3.提升联合调解效能。健全委托调解制度的衔接措施,理顺裁调和诉调工作室调解案件受理范围和工作流程。高效处置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以及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平台、湖北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平台案件。分析部、省转办案件的成因,采取措施减少案件的转办量。

(四)协助劳动争议裁审

1.案处标准互学互鉴。不定期召开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标准的专题研讨会,开展典型案例共享、实务经验交流,实现调裁审标准互鉴。

2.裁审衔接互联互通。规范裁审受理、保全和执行程序衔接,依法保障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和终局裁决制度。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裁审信息比对合作,对典型案件实行不定期庭审互听制。

3.业务培训互帮互助。共享骨干师资力量,吸纳行业专家参与授课,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联动开展仲裁员、法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业务培训。建立跨领域培训的常态化交流机制,促进经验融合与队伍共建。

(五)协调劳动争议联动

1.搭建协调联动平台。整合各部门内部职能与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人社+工会+法院+N”联席会议机制,协同推动制度落地与任务落实。推动各成员单位入驻综治中心。推进联动组建流动调解室、流动仲裁庭与流动法庭,下沉纠纷一线实现闭环处理。加强区域协作,提升联动处置实效性与覆盖面。

2.推动共创工作品牌。梳理人社、工会、法院等部门的典型案例、先进经验与创新做法,重点挖掘地方特色鲜明的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劳动争议化解工作,打造具有辨识度、可复制的工作品牌。

3.强化廉政联防机制。协同建立覆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各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重点将防范和查处虚假仲裁、虚假诉讼等违法行为纳入重点风险排查范畴。定期组织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织密联防联控网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统筹协调工会、法院以及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合力。

(二)聚焦质效提升。要围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对标国内先进水平和一流标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确保工作成效,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有示范效应的经验做法。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报送市局调解仲裁管理科,共同研究解决的办法和途径。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类媒体、报刊、网站等平台,广泛宣传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的优势和成效,引导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主动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和劳动者依法维权能力,营造劳动关系和谐的良好氛围。


2025年7月16日    

(联系单位:调解仲裁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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