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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5年度预算

来自:规划财务科 时间:2025-02-20
索引号: 011158671/2025-05024 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5-02-20
标题: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5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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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规划财务科

第一部分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按照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襄办文﹝2019﹞19号)第三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相关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管理全市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监管各类人员的人事代理工作。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开发与合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管理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做好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拟订中央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推动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落实。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贯彻落实国家、省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十一)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用体系建设,重点抓好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事业单位管理、职业技能、职称评审(考试)、工资报酬、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领域信用档案建设。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襄阳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

襄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襄阳市襄城社会保险办事处

襄阳市樊城社会保险办事处

襄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办事处

襄阳市东津新区(经开区)社会保险办事处

襄阳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襄阳市人才中心

襄阳市人事考试院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襄阳市人社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襄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襄阳科技职业学院

湖北省科技工程技工学校

襄阳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襄阳市退休职工服务活动中心

襄阳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襄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预算收支情况

2025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324.73万元。与2024年度2296.03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8.7万元,增加1.25%,主要原因是2025年有新进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2025年度收入合计2324.73万元,与2024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8.7万元,增加1.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24.73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2025年度支出合计2324.73万元,与2024年度2296.03  万元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8.7万元,增加1.25%。其中:基本支出1857.87万元,占本年支出79.9%;项目支出466.86万元,占本年支出20.1%。

二、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324.73万元。与2024年度2296.03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8.7万元,增加1.25%。主要原因2025年有新进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324.73万元,比2024年度预算数2296.03万元增加28.7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2025年有新进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跟2024年度预算数相比无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跟2024年度预算数相比无变化。

三、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24.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4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8.7万元,增长1.25%。主要原因是:2025年有新进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结构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24.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74.58万元,占89%。主要是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事业发展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154.09万元,占6.6%。主要是用于本单位医疗保险缴纳。

4.住房保障支出(类)96.06万元,占4.4%。主要是用于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57.897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04.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等。

公用经费152.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六、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情况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七、202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本单位本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为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万元,跟上年度持平,无增减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 202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97万元(与部门预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2024年预算数148.73 万元减少4.24万元,降低2.85%。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各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对复印纸以及印刷服务的采购,均为维持工作运转的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房屋建筑面积存量0.7662万平方米,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实用机动车3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人社事业发展经费”项目主要内容是:用于促进人社事业发展,保障就业人员贷款缴纳社保政府贴息、社保基金预决算,仲裁院日常工作开展,后勤中心做好家属院维修管理等各项工作支出。2025年预算安排196.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6.57万元。

2025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保障单位人员稳定及工作正常运转,各项业务顺利进行,促进全市生活困难人员社保缴纳。打造有力度的就业创业、有温度的社会保障、有高度的产业人才、有余度的劳动关系。

成本指标:人社事业发展经费控制在196.57万元。

产出指标:外出招商次数≥5次;会议数量≥8次;每年业务会议培训次数≥8次;贷款缴纳社保贴息合规率100%;会议程序合规率100%;培训人员合格率100%;购买法律、会计、档案等服务质量≥95%;贷款缴纳社保贴息及时率100%。

效益指标:仲裁案件结案率≥90%。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5%。

2.“建筑业工伤保险服务”项目主要内容是:开展建筑业工伤保险扩面宣传、待遇审核、现场勘查、劳动能力鉴定。2025年预算安排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0万元。

2025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高质量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指标任务,依法保障农民工工伤权益,降低建筑业企业经营风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成本指标:项目经济成本控制在90万元。

产出指标:建筑业工伤保险宣传资料≥5000份;建筑业工伤保险培训场次≥10场;进工地开展建筑业工伤保险宣传、稽核≥150次;完成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任务100%;新开工建设项目参保率≥95%;工伤事故现场勘查覆盖率≥95%。

效益指标: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率≥95%。

满意度指标:工伤农民工满意度≥95%。

具体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预算表

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重点项目绩效表


     附件:     1.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     2.重点项目绩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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