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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度预算

来自:规划财务科 时间:2024-02-26
索引号: 011158671/2024-04247 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4-02-26
标题: 襄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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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规划财务科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襄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襄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的批复》襄机编〔2021〕2号文件规定,我单位承担襄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运维和入驻企业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为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编制6名,无内设机构。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预算收入情况

本单位2024年收入预算1764.7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比2023年收入489.01万元增加1275.73万元,增加260.9%。

(二)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4年支出预算1764.74万元。比2023年支出489.01万元增加1275.73万元,增加260.9%。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5.7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8.9%;卫生健康支出8.7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5%;住房保障支出10.2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6%。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本单位2024年收入预算1764.74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2023年收入489.01万元增加1275.73万元,增加260.9%。本单位2024年支出预算1764.74万元,比2023年支出489.01万元增加1275.73万元,增加260.9%。其中,基本支出118.18万元比2023年预算107.17万元增加11.01万元,增加10.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1646.56万元比2023年预算381.84万元增加1264.72万元,增加331.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新增办公场所租金项目。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8.74万元,其中:办公费3.76万元、差旅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工会经费1.7万元、福利费1.2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6万元,增加0.7%,增加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测算的福利费、工会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本部门本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为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77万元,主要是集中采购信息化软件、复印纸,与上年相比无增减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就业专项-人力资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主要内容是:根据襄政发〔2019〕11号《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整合就业专项资金和人才发展资金,每年安排500万元,设立人力资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产业园区建设、运营和品牌培育,做好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设、知名机构和项目引进、机构品牌培育、重大活动举办、行业评选表彰、行业人才培养、行业统计宣传、奖励机构引才等工作。2024年预算安排2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0万元。

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协助、指导各分园建设,保障产业园区建设、运营和品牌培育,加快知名机构和项目引进,举办重大活动和行业评选表彰,做好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打造人力资源强市。进一步加大省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机构招引力度,提高产业园知名度和影响力。

成本指标:预算支出≤500万元

产出指标:机构和项目引进数量≥3家;园区入驻企业数量≥60家;园区服务企业数≥2000家;园区供需对接、交流培训活动≥15场;招聘会举办场次≥24场;入驻企业评审达标率=100%;对接、培训活动质量合格率=100%;招聘活动举办频次≥2场/月;对接、培训活动举办频次≥1场/月;

效益指标:促进人力资源平台建设及知名机构入驻=100%;带动襄阳经济发展,促进税收增长有作用

满意度指标:使用人员满意度≥90%。

效益指标:服务的相关企业、机构的满意度≥95%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本单位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其他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6.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7.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主办单位: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总编辑:文志耀;责任编辑:陈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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