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58671/2024-04240 | 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4-02-26 | ||
标题: | 襄阳东津新区(经开区)社保办事处2024年度预算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规划财务科 |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襄阳东津新区(经开区)社保办事处承担辖区内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扩面稽核、基金核定、社区离退休人员管理、社保窗口服务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襄阳东津新区(经开区)社保办事处为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类型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和综合业务科。在职在编干部6人,以钱养事人员1人,公益性岗位人员4人。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预算收入情况
襄阳东津新区(经开区)社保办事处2024年预算收入178.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8.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
襄阳东津新区(经开区)社保办事处2024年预算支出17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94万元,项目支出27.12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襄阳东津新区(经开区)社保办事处2024年预算收支178.05万元,较2023年166.51万元增长11.55万元,增长率6.94%,较上一年增加的原因是:1.人员工资正常晋级晋档变动;2.项目及预算资金调整变动。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17.14万元,其中:办公费2.30万元,邮电费2.00万元,公务接待费0.20万元,工会经费4.11万元,福利费3.5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9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本部门本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为0.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无增减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为0.00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0.0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襄阳东津新区(经开区)社保办事处2024年无资产配置预算,资产原值与2023年保持一致。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就业补助-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项目主要内容是:《人社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3号)规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社保服务、劳动监察、调解仲裁、12333电话咨询服务等窗口单位经办队伍,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和公共服务的一线提供者。要大力推行综合柜员制,实行一窗受理、一窗通办。优化服务流程,切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主动向社会公开服务清单、办事指南和标准化工作规程,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让群众“少跑”“不跑”,不断提升服务效能,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办事处编制较少,需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从事相关工作。2024年预算安排4.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62万元。
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办事处将重点做好“政务服务三权重构改革计划、人社服务员计划、人社服务网点便民计划”等三项工作,确保各项社保业务与政务服务事项对接,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用温馨、便民、优质、高效的服务,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成本指标:项目预算经费控制在4.62万元范围内;
产出指标:公益岗社保补贴人数为4人;协助完成单位新增企业养老保险人数≥1000人;协助完成单位新增企业失业保险人数≥900人;协助完成单位新增企业工伤保险人数≥900人;社保补贴发放规范率100%;其他工作质量达标率100%;聘用程序、工资支付合格率100%;工资发放持续时间1月/次;
效益指标:协助单位完成全年社保新增工作100%;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5%。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襄阳东津新区(经开区)社保办事处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其他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照相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十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