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58671/2024-04187 | 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4-02-26 | ||
标题: | 襄阳市樊城社会保险办事处2024年度预算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规划财务科 |
一、单位主要职责
承担辖区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扩面稽核、基金核定、社区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保窗口服务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襄阳市樊城社会保险办事处隶属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登记申报科、综合业务科、社区服务科四个科室。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预算收入情况
本单位2024年收入预算686.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686.73万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4年支出预算686.7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6.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39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本单位2024年收支预算,686.73万元,比2023年676.89万元增加9.84万元,增加原因主要:人员工资基数增加,对应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单位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63.04万元,其中:其他交通费用15.34万元,工会经费7.40万元,福利费5.57万元,办公费17.94万元,印刷费2.00万元,培训费2.00万元,水费0.60万元,电费3.00万元,邮电费0.80万元,差旅费1.5万元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本单位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0.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5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与2023年预算数保持一致,无增减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本单位2024年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自用办公用房1000平方米,无公务用车,无大型专用设备。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人社业务经费”主要内容是:2024年预算安排47.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7.86万元。
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精准扩面,以重点项目、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为重点,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参保全覆盖。
产出指标(按实际情况填写,此为模板):新增养老保险人数1000人;新增工伤保险人数 8500人;人社惠企政策宣传次数25次 ;新增养老保险办理合格率100%:新增工伤保险办理合格率100%,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5%。
效益指标:积极推进“互联网+人社”和“社保一体化”建设≥95%,提升群众参保知晓率≥95%,参保人员社保保障率≥100%。
“就业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主要内容是:2024年预算安排28.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08万元。
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提供公益岗位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公益岗位作用,及时足额发放公益岗工资。产出指标(按实际情况填写,此为模板):足额发放公益岗位岗位补贴达到100%;按时足额发放≥90%;
满意度指标:公益岗位对所在单位满意度 ≥90%。
效益指标:确保办事处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公益岗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公益岗的作用≥100%。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本单位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本单位2024年无其他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可参考以前年度的名词解释或省级单位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照相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资金。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11.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