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6〕35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襄人社职〔2026〕14号)精神,现就本年度工程系列建筑、水利电力、路桥港航、电子信息、医药、机械、化工、质量计量、林业、环境等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相关评审材料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1.职称评审范围为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居证、湖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2.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主系列为工程专业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事业单位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3.中央、省驻襄单位人员需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可由主管部门按程序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参加职称评审。
4.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资格和条件
工程系列部分专业副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按湖北省相应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执行。(附件1,申报评审条件见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业务专栏-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
三、相关政策和要求
(一)申报推荐
1.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近5年聘任文件和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盖章的《2026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5)。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
2.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申报。
3.中央、省在襄单位申报评审须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由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后方可申报。
(二)工作经历及社保要求
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一致,原则上应具有在申报单位连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缴费记录,自由职业者应具有在申报地连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缴费记录。
(三)水平能力测试
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为申报评审的必要条件。申报人员水平能力测试的专业须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申报专业、级别相一致或相近。合格成绩从当年算起三年有效,即2024—2026年度的合格成绩本次评审有效。
(四)破格、转评及晋升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确有真才实学、能力突出、业绩显著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破格条件遵照相应评审条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批。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新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
专业技术人员转评次年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专业相近或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以上专业职称。
(五)关于时间的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至2026年12月31日。业绩、论文等成果均应是任现职以来所获得,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必须是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之后取得的视为无效。
(六)高层次人才认定
符合《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要求的高层次申报人员,需填写《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附件4)由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及县(市、区)人社部门初审,市人社局专技科审批。高层次人才凭相关业绩条件直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并通过的,不得以同一业绩条件参加上一级职称评审。
(七)“双贯通”评审
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38号)及相应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八)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对应关系
按照鄂人社发〔2018〕30号和鄂人社职管〔2020〕1号文件要求,取得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视同取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副高级职称的条件。
(九)党政机关交流、部队转业安置和海外归国等人员政策
党政机关交流、部队转业安置或海外归国等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首次申报职称时,可不受基础职称限制,比照同等资历、水平人员,在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正常条件直接申报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十)“双肩挑”及岗位申报要求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未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未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未办理“双肩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申报范围。
(十一)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和学时申报按照《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鄂人社发〔2026〕22号)执行。
(十二)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方式、内容及时间
2026年申报工程系列部分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流程:申报我市工程系列部分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负责审核的单位,均需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hbzcgl.hb12333.com/zcsh/app/home.html)。申报人员和单位审核端请根据系统页面指引,分别完成对应模块的申报与审核操作。
个人申报:需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绑定所在单位、填报个人申报数据后推送至单位审核。申报人员在资料录入时需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上传材料与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申报人员选取任现职以来本人科研、设计、管理、施工水平、运营、维护及其他业绩成果进行申报。
单位审核:各单位账号由所在地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统一分配。用人单位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材料推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系统操作手册》,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二)个人申报时间:2026年7月17日至8月23日,请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信息,如因申报资料不齐全被退回,请阅读“退回信息”并一次性补正,及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三)单位审核时间:2026年7月17日至8月31日,各单位应合理安排申报、审核工作,在审核时间内完成信息推送。请尽量提早,避免扎堆延误。审核时间截止后,系统关闭,无法推送审核信息。
(四)纸质材料集中受理时间:2026年9月2日至9月18日(8:30—12:00,14:30—18:00),请按照附件2的要求完整提供申报材料,未完成网上申报流程或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
(五)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襄城区檀溪路160号)306室;联系电话:0710-3607442。
(六)收费标准:按鄂财综发〔2011〕32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有关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3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复审未通过人员评审费不予退回。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诚信申报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报送至用人单位。申报过程中要坚持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3),承诺所填写的文字内容及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核定、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等审核环节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个人业绩材料、系统打印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出具公示证明。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纪律要求处理。
(三)严格逐级审核工作纪律。各级单位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要强化工作纪律,严格审核把关,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破格审批表、任职资格证书、聘任文件、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参与项目情况、发表论文、著作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等主要业绩材料的原件由各地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审核人应在申报材料(表格)上填写推荐审核意见、签署日期、加盖公章,对于审核手续不完整的材料,襄阳市工程技术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四)市人社局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代理开展与职称评审申报及服务相关的任何工作;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组建单位开展职称评审工作,除按规定收取评审费外,不收取“服务费”“代办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用人单位务必通过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网站等官方渠道了解职称评审政策及相关信息,切勿轻信各类媒体、网站、小广告等推送的可“代办”“保过”“条件不够可评职称”等虚假信息,加强自我防范,谨防上当受骗。
特别提示:本年度工程技术高级职称第二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已启动,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前做好相关资料整理及准备工作。
附件:1.工程系列部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及专业目录参考表
2.2026年度工程系列部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4.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
5.2026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6.襄阳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评审花名册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