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在三种情形下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一是劳动者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二是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是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的。
此外,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即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