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
二、受理条件
1.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对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年满16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脱贫人口年龄不设上限,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按实际年龄掌握)的“九类人员”。包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2.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3.提交了开班申请并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
三、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可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标准为200元/人——5000元/人,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申请材料
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及培训台账;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对象身份证和身份类别证明复印件;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项目制培训、培训机构垫付、信用支付和免费开展培训的无需提供),培训机构垫付的还应提供代为申请协议;授课视频资料(保存备查时间不低于5年)。
五、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不含5天公示时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七、办事流程
申请→初审→审核
八、办理地址
1.市直办理: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60号襄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七楼703室 咨询电话:0710-3607197
2.各县市区办理: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