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主席令第七十号);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
4.《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2019年、2020年分别修订);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城镇新增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64号)。
二、受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从事一定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其中,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申请材料
1.《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原件1份);
2.单位承诺书(原件1份)。
四、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审查→登记→发放
七、办理方式
1.市直窗口办理: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紫贞公园路1号襄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2.各县市区办理: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