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
二、受理条件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对象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家庭(含防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人员、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成年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四、申请材料
1.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一次性求职花名册(原件1份);
3.学籍证明(原件1份);
4.银行卡或社保卡(复印件1份);
5.身份证和人员类别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五、办结时限
以各城区具体办理时间为准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七、办事流程
申请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初审公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审→公示→发放
八、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
襄州区:0710-2826440
枣阳市:0710-6322098
宜城市:0710-4226277
南漳县:0710-5230456
保康县:0710-5990019
谷城县:0710-7339881
老河口市:0710-8224277
襄城区:0710-2309669
樊城区:0710-3426691
高新区:0710-3321681
东津新区:0710-3639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