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战略决策部署,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文本随文附后征求各相关单位(科室)意见,恳请各单位(科室)提出宝贵意见,并请2月27日下午下班前反馈至市人社局,若无意见无需回复。
联系电话:0710-3607071,邮箱:308596835@qq.com
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战略决策部署,实施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促进产业与就业深度融合
(一)增强现代制造业产业体系就业协同性。立足襄阳市“144”产业集群和六大重点产业基础及优势,积极对接全省“51020”产业集群在襄阳布局重大项目。通过科技创新和招商引资,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力争围绕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数字经济等新赛道,新培育形成1—2个千亿元级以上规模产业集群,进一步扩充高质量产业就业岗位供给,实现每年产业吸纳就业5万人,稳定就业8万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招商局,各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支持服务业发挥吸纳就业作用。聚焦现代物流、商贸服务、文化旅游、现代金融、房地产业等我市七大现代服务业重点产业,加快建成区域性市场枢纽和消费中心。发挥生活性服务业吸纳就业的重要作用,围绕银发经济和婴童经济需求,完善家政、养老、托育、陪护等技能等级评价机制,每年行业内开展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类培训不少于3万人次。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对先进制造业的综合服务功能,积极挖潜产业数字转型、绿色转型过程中的新职业新岗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稳岗拓岗。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鼓励金融机构对吸纳就业达到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对就业容量大、用工超过1000人的企业,在用地、用能、融资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建立企业用工保障服务清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提供岗位收集、技能培训、补贴申报等联动式定制化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建设和城市更新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襄阳监管分局、人行襄阳市中心支行、国网襄阳供电公司、襄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扎实做好企业成长培育。鼓励金融机构发挥担保贷款支持“小进规”“个转企”作用,支持在襄大型企业实行“分改子”“主辅分离”,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贯彻落实我市关于培育有效市场主体和支持服务业的工作措施,及时兑现企业入库纳统、规模增速、申报创建等一次性补贴,简化各类经办手续,支持经营主体稳岗扩容,鼓励提供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襄阳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建立跟踪监测研判机制。开展高质量充分就业先行区创建,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财政、货币、产业、价格、就业等政策协同发力。在实施重大产业政策、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生产力布局时,要同步开展就业影响评估和岗位创造评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行业内规模性裁员风险应急预案,积极应对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快速发展对就业的影响,防止就业替代效应短期内集中释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住新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着力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
(六)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指导在襄高校根据社会需要、产业需求调整学科专业设置,支持职业院校紧密对接省“51020”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发挥襄阳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作用,推动“6+2”产业链链主企业、重点企业与高职院校共建产业学院,广泛开展园区、校企合作培训,每年与重点企业定向开展订单班不低于10个。〔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在襄高校〕
(七)扩大政策性岗位规模。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挖掘医疗卫生、生态环保、社会保障等基层就业岗位,扩大“三支一扶”、社区网格员等基层服务人员规模。稳定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规模。每年政策性岗位规模稳定在2万个。〔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编办、市国资委、市卫健委、市环保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推动社区、现代商圈、特色街区等各类小店集聚区建设,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规范包容管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强化供需精准匹配。各行业主管部门引导全市企业和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劳动力等重点群体注册使用“襄e就业”信息平台。组建产业用工服务小分队,发挥人力资源集链服务站、人社服务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等作用,聚焦重点产业,通过企业推介、系统(站点)收集、进企走访、电话询访等方式,摸排企业用工需求和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求职需求,形成劳动用工供需两张清单。建立“一季度一更新”的调度机制,每个季度集中梳理、归集1次用工、求职需求,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充分就业
(十)支持企业积极吸纳就业。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0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深入开展就业准备工作。鼓励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投资项目开发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等见习岗位。每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不少于0.5万个,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推进建立实习实训+就业见习+技能培训+到岗转化工作机制,对到企业参加实习实训的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加强住房安居和生活保障。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改革,将落户、档案服务、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等事项联办快办,提高来襄留襄大学生在就业地落户率。持续优化人才公寓布局,合理设置购房补贴申领条件,符合政策范围的按规定发放就业生活补贴。每年组织青年夜校不少于20期,确保编程、软件应用等就业实用性技能培训占夜校总课程的比重的20%。〔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新局、团市委、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深化“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百县进百校”等就业促进专项行动,校地合作攻坚“就业服务工作站”,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引导树立正确职业观,营造“职业无贵贱、劳动受尊重”“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基层就业,同样出彩”等有利于就业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包容社会环境,以择业新观念打开就业新天地。〔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兜牢重点群体和困难群体就业底线
(十四)促进农村劳动力多渠道就业。持续实施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在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方面保障农民工享受均等权益。结合水利设施、电网改造等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每年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3000个,促进就地就近就业。通过规范化培育、规模化输出、品牌化推广与产业化发展,进一步健全劳务品牌发展机制,按照“一县一品”“一县多品”原则,每年挖潜1—2个新劳务品牌,持续促进劳务品牌发展壮大,带动稳定就业。拓展省内省际劳务协作渠道,构建长效合作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责任单位: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扶持。对企业吸纳防返贫监测对象、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及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支持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劳动强度不大或计件式薪酬的生产岗位设置为“妈妈岗”,实行灵活上班和弹性工作方式。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对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按照规定落实税费优惠、岗位补贴、超比例安残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妇联、市残联、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兜牢困难群体就业底线。对大龄、残疾、长期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促进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保持全市公益性岗位规模持续在0.9万人以上,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含个人缴费部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全面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水平
(十七)持续推进劳动者技能提升。根据重点产业企业发展新需求,定期修订《襄阳市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引导劳动者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其提升职业转换能力和新技术岗位适应能力。根据不同职业(工种)紧缺程度、实现就业等情况实施差异化补贴。全市每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低于4万人(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八)支持职业技能提升。完善以技能需求和就业结果为导向的培训补贴政策。鼓励企业面向新招用人员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组织具备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开展新技师培训,并按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参加失业保险36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九)强化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申报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大力引导职工参与技能等级自主评价,每年新增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万人次以上。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实施新时代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全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时代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推进产业工人队伍改革,畅通专业技术人才向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的贯通渠道,鼓励持专技证书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贯通评价。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建立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动态发布技能人才薪酬价位信息,引导企业逐步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推进新时代工匠体系建设。加大各类、各级技能人才工作建设项目的征集、筛选、推荐力度,积极落实项目建设经费。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设项目给予不少于200万元的建设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项目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建设补助。对获评“湖北工匠”“湖北技能大师”“湖北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2万元奖励。对授予“技能强省战略工程示范县(市、区)”的项目给予3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二十一)优化创业环境。加快构建创业信息发布、业务咨询、能力培养、指导帮扶、孵化服务、资源对接等一体化服务机制。统筹建设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创业学院等创业平台,鼓励各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降低入驻门槛,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应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大学生创业团队使用。定期开展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区、返乡创业园区、创业集聚区等各类创业孵化平台认定评价,符合条件的给予每年5-10万元扶持资金;强力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平台提档升级,建设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区,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每年50万元、30万元配套扶持资金,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全力打造资源集聚、全流程服务、特色分明的低成本、高质量的创业孵化平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强化资金扶持。落实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机制,对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创业项目经评审遴选优质项目,按规定给予2-20万元无偿资金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和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创业生活补贴及每年5000元创业场租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每年5000元(不超过3年)创业场租补贴;在市内初次创业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可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个人、小微企业可分别申请最高30万元、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财政全额贴息。积极发挥各类创投基金作用,支持创新创业,以新业态带动更多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激发创新活力。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按规定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和自主创业可折算为学分。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持续开展返乡创业推介活动,以乡情亲情吸引能人返乡创业,推动每年新增返乡创业人员0.45万人以上。鼓励建设一批市级返乡创业园区,开展市级返乡创业项目评选工作,经评审可给予2万元项目补助资金。鼓励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各类重点群体参加创业培训,并按照培训类别给予300—1800元/人创业培训补贴。聚焦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劳动者自主创业诉求,健全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创业活动支持体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团市委,在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推动公共服务下沉基层
(二十四)推行数字赋能就业公共服务。加强人社、教育、公安、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数据共享比对,持续丰富网办事项、优化网办流程,推动更多政策直达快享。〔责任单位: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五)延伸基层公共服务站点。在企业、社区等人员集中区域合理布局基层就业服务网点,因地制宜新建标准化“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集链服务站、就业友好型社区等。结合周边公共和商业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情况,延伸就业服务触角,推动有形站点向无形站点扩散,常态化送就业政策进社区、商超、集市,把就业服务嵌入日常生活场景。联合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共建“工会驿站”“骑手之家”服务网点,实现资源共享,功能融合,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满足群众“就近办、马上办”需求。〔责任单位: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六)建设24小时就业服务e站。建设就业服务便民e站,聚焦就业创业服务高频办理业务,提供“自助式”个人申报、“体验式”业务办理、“精准化”信息推送等24小时不打烊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强化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
(二十七)保障平等就业权利。坚决破除影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同步推进户籍、用人、档案等服务改革,消除地域、身份、性别、年龄等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畅通社会流动渠道。健全就业歧视救济机制,依法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完善民事支持起诉机制,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自主就业促进机制,发挥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促进就业作用。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技能培训、职业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健全生育保障、普惠托育、就业扶持等支持体系,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责任单位: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八)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推动用人单位及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推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完善就业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联动机制,按规定兑现失业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九)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推动企业依法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队伍建设,持续整治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有效治理欠薪欠保、违法裁员、求职陷阱等乱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