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1.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
2.省直属企、事业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武汉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时限要求: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材料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必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首次就诊的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已出院的还需提供出院记录)、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和医学检查报告单的原件及复印件,诊断证明须加盖医疗机构的病情证明专用章(复印件,1份,必要);
3.证据材料(证人证明,音频视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受到暴力伤害的证明、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等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书)(证人证明需原件,两份;其余材料提交复印件,1份,必要);
4.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文本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有效证明(复印件,1份,必要);
5.用人单位依法设立或注册登记的文件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复印件,1份,必要);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非必要)。
三、经办流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时,受理人做出受理决定,反之不予受理;自工伤认定申请受理之日起60日内依法做出结论。
四、注意要点
1.所有资料必须使用A4纸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所有的复印件及证明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表》必须按要求逐栏填写清楚,不能空缺,要详细叙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经过,就医过程及伤害程度。
3.《申请表》上的申请人必须一致(30日内申请的填写单位名称,超过30日申请的填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人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须在申请人处加盖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公章;
4.劳动合同若过期,单位要在合同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证人证明应详细写明证人的基本情况(含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工作岗位、与受伤人的关系等)及事情详细经过,签名并按手印,注明出具的时间,附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书主要包括:交通事故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上下班途中的还需提供居住证明、路线图和考勤及管理规定);死亡的需提供职能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和抢救记录;失踪的需提供法院的判决;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的接出警证明及处理结论(处理结论包括事情经过、承担的责任和处理结果)等;
7.受伤人的近亲属申请的,需提交亲属的身份证明及与受伤人的关系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8.《申请表》请登录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格式为A3大小正反面打印,样式不得更改。
五、案例分享
陈女士2025年1月18日在工作期间不慎受伤,于2025年2月11日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经审核材料符合受理条件于当日受理;经调查核实、领导签批后于2025年4月9日做出认定工伤决定书。
六、办理地点
1.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3551598;
2.襄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818051;
3.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321460;
4.宜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218650;
5.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238859;
6.保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990072;
7.谷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338705;
8.老河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306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