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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

作者:任超 来自:工伤科 时间:2022-05-06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其诊疗、康复费用及相关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救助措施。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

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


工伤保险科 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2022年5月6日    


     附件:     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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