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 用 承 诺 书(建设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在 年 月 日收到贵局送达的《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现就相关建议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我单位承诺在 年 月 日之前落实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和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2.我单位承诺在 年 月 日之前落实按月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3.我单位承诺在 年 月 日之前建立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
如未在承诺期限内落实到位,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此承诺书书面报送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登录襄阳企业信息填报网,填写企业信息,选择行政区域并在“主管部门”栏填写相应的人社部门,输入承诺内容后提交〕
信 用 承 诺 书(施工总承包企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在 年 月 日收到贵局送达的《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现就相关建议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我单位承诺在 年 月 日之前落实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2.我单位承诺在 年 月 日之前落实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并录入襄阳市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系统;
3.我单位承诺在 年 月 日之前落实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分包单位委托总包单位代发);
4.我单位承诺在 年 月 日之前落实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5.我单位承诺在 年 月 日之前落实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6.我单位承诺在 年 月 日之前依法为承包的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如未在承诺期限内落实到位,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印章)
年 月 日